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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办法、措施以及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协助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行政辅助及技术支撑工作。初步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落实国家、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有关临时收储政策并协助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起草地方储备粮糖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糖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市级储备粮糖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糖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监督管理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起草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协助实施。承担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政辅助及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省级和市级投资项目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参与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起草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储备监督检查制度,承担粮食流通执法督查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管理工作的行政辅助及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的行政辅助工作。
(七)起草粮食流通行业和人才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市级国有粮食企业转制遗留问题处置相关工作。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行政辅助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