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陈红军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月咡塘街31号
邮编:614000
值班电话:0833-2103777
传真:0833-215591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协调市级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四)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
(五)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及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