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机关简介 > 派出机关(机构) >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 内设机构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党务政务活动;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文秘、会务、政策法规、机要保密、电子政务、档案、史志编纂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接待工作,协助部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统战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园区人才开发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治体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台湾事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职称评审、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统计工作、数据工作、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研究拟订、落实;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区投资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负责全区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能源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价格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监管、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数字经济产业培育、发展和行业管理,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推进数字高新、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指导院(校)地科技合作、科技攻关;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等开发建设引进、培育、服务等工作;负责制订园区科技及产业人才工作规划、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火炬统计及省、市科技考核工作;负责科技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智改数转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宏观管理、指导和服务,推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区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通讯、电力、天然气等要素协调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负责推进全区投资促进有关领域经济合作;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政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落实,策划组织各类招商引资和对外推介活动;负责服务业、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和市场秩序协调管理等。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服务局

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文化新旅、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供销合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局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金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财政、金融方面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区级财政收入,安排预算支出;负责监督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负责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内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研究和分析金融形势、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防范金融风险;负责上市培育和协调工作;承担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新城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地、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国防动员综合协调和建设管理、水务、海事、公路、市容环卫等工作,协调供水、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承担高新区范围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计局

负责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和评价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强化程序、造价、资金、质量和绩效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按规定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国资管理局

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置;组织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并实施,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国资经营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资经营评价工作,综合研判国有资本和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负责拟订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负责拟订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开展国有资本运营、产业基金合作工作,推动产业发展和资本增值。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负责牵头推进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规范和优化,推进政务服务大厅、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点)标准化建设,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功能拓展。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管: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乐山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Baidu
map